一、适用范围
在四川省城区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
二、设定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十二条: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相协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
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损坏城市道路的,应当修复或者给予赔偿。
三、申请条件
因城市建设等特殊原因需要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在城市道路、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
四、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一) |
市政设施建设类申请表 |
按表格要求完整填写所要求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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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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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施工、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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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立项文件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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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复印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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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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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施工组织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和措施 |
原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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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 |
原件1份,盖申请单位公章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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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涉及城市桥梁的,应出具桥梁原设计单位参与的专家组审查意见 |
原件1份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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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占道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出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 |
原件1份所提供自制材料均须A4纸张打印或复印,内容完整、清楚、无涂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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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巴中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巴中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进行形式审查。对属于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向有受理权限的机关申请。
(三)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审查。
(四)对同意的,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出具同意批复;对不同意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现场送达或快递送达。现场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巴中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六、办理类型及时限
承诺件。办理总时限:5个工作日(无需转外);10个工作日(需转外)。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转外环节办理时限:现场踏勘:5个工作日。
(三)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八、办理结果名称
《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九、数量限制
无
十、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
网上办理(原件预审),到现场次数1次。
十一、办理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现场办理地点
巴中市政务服务大厅社会事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
(三)网上办事大厅
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czwfw.gov.cn/
市城管执法局:http://cgzfj.cnbz.gov.cn/Service/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827-5280507
政务服务热线(监督电话):12345
十二、注意事项
无
内容附件: 市政设施建设类申请表